发布 关于出口企业应对美国高额关税的法律建议(三)
近年来,因美国贸易政策调整导致国际贸易原有规则受到挑战,对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及产业链稳定性产生显著影响。尤其2025年4月2日,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出台,已成为影响全球自由贸易的焦点事件,可能会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对美国直接出口的公司能够带来很大的影响与冲击。浙江省律师协会的各会员收到了众多出口企业的问题咨询。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应对美国对等关税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与负面影响,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了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的律师,针对近期关税政策调整、美国市场规则变化结合贸易实务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汇编成本法律建议,供社会公众使用,旨在为阅读者提供及时、专业的参考指引。
本次发布的汇编法律建议由三个部分所组成,一是美国高额关税下出口合同正在履行的紧急应对建议;二是美国高额关税下出口企业对美贸易的法律应对措施;三是浙江出口企业应对美国市场变化的长期风险防控建议。
由于有关政策与市场情况可能随国际形势变化快速调整,我们将持续跟踪最新动态,更新本汇编法律建议的内容,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
社会公众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新的意见与建议,敬请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很看重相关的意见,并改进我们的工作。浙江省律师协会的联系方式如下:
在全球经济紧密交织的当下,美国近期组合推行的加征关税政策,给浙江企业对美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美国关税政策呈现出显著的不确定性与任意性,完全背离了正常国际贸易规则下的可预测性与稳定性原则。若美国政府长时间不改变现有的关税政策,将会对浙江企业造成巨大冲击与伤害。对此,浙江对美出口企业应构建多元应对体系,从产能布局、市场开拓、合规运营到创新发展等多维度应对美国市场变化。
鉴于美国关税政策的极端不稳定,出口企业将部分产能转向国内市场不失为一种极具现实意义的应对之策。国内市场规模庞大,拥有 14 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花钱的那群人,消费需求丰富多样且层次极为分明,这为公司可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回归深耕国内市场,不仅能在外贸企业未来遭受不确定的关税冲击时起到缓冲作用,更有可能成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型契机。
在产能转内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一定重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构建完善且具有实操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专利保护的全周期管理机制。研发上,从产品研发立项开始,企业就要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者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跟踪研发进度,对每一个技术创新点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在技术创新点具备一定的成熟度,符合专利申请条件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申请过程中,要确保申请文件内容详实、准确,清晰阐述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应用场景以及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可专利性优势,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对于产品外观设计,企业需在设计完成后,尽快进行外观专利申请。在设计阶段,就应当注重设计的独特性和原创性,避免与市场上已有的设计过于相似。同时,要收集和保存设计过程中的原始素材、设计草图等资料,作为日后证明设计原创性的有力证据。
二是制定全面的品牌保护与商标战略。首先,进行详细的商标检索,确保拟注册的商标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冲突。其次,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市场规划,在核心类别以及相关的关联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形成商标保护矩阵。比如,一家食品企业,不仅要在食品类别上注册商标,还应考虑在食品包装、餐饮服务等相关类别进行注册,防止他人在相关领域恶意抢注类似商标,误导消费者。
三是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针对侵权问题,产品上市后,企业需持续监测市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法务部门立即行动。一方面,收集侵权产品实物、销售渠道信息、宣传资料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整理企业已注册的相关专利和商标信息。凭借这些,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制止侵权行为。同时,依据法律和法规对侵权方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给予经济赔偿,以此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保障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
对于原本从事来料加工的出口企业,若选择将产品移作内销,需要严格遵循中国海关的关税补缴规定。根据中国关于海关运作、进出口监管相关法规要求,企业需精准把握关税补缴的流程和税率规定,与海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补缴工作准确、及时完成。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详细记录来料加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产品库存等各个环节,为准确核算应补缴关税金额提供有力数据支持。同时,加强与税务、报关等专业机构合作,借助专业力量确保关税补缴合规进行,避免因政策不熟悉或操作失误而产生高额滞纳金或行政处罚,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和信誉。
通过以上举措有助于企业化解来料加工产品内销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实现平稳转型。
为降低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中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开拓其他出口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且与中国在贸易往来上具备良好基础。如中国的工程机械产品凭借可靠质量和高性价比,契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企业可通过参加当地工程建设展会、与当地建筑企业合作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打开新兴市场大门。
非洲、南美洲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对各类商品需求持续增长,企业可深入研究这些市场的消费习惯、市场准入标准和贸易政策,针对不同区域的气候环境、消费文化及价格敏感度,定制化调整产品设计与推广方式,提高市场进入效率。比如针对非洲炎热气候,开发适合当地的防暑降温产品,并借助当地经销商、电商平台等进行销售。
通过开拓新兴市场,企业能够分散贸易风险,减少因美国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部分出口企业考虑将部分产能转移到对等关税较低的国家,这一策略需多方面的谨慎考量。首先,出口企业要依据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做好中国境外直接投资(ODI)的申请工作,按要求准备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状况说明、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投资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制度、劳工法规、税收政策、环保要求和土地政策等与中国存在差异。企业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及政策,避免用工纠纷和法律诉讼;合理规划税务,降低运营成本;按照规定办理原产地证明手续,享受关税优惠政策;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标准调整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通过全面、谨慎的海外布局,企业能够有效应对产能转移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实现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
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是出口企业应对美国对等关税的核心策略之一。在全球绿色环保发展的大趋势下,企业应结合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发具有高附加值、差异化的新产品。如某化工企业成功研发出可降解新型塑料材料,既符合环保要求,又具备优异物理性能,赢得市场广泛关注和认可。
出口企业还应借此机会构建长效创新机制。在企业内部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依据相关激励制度,对提出创新想法、做出创新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先进研发实验室,吸引优秀人才组建高素质研发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借助外部科研力量提升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通过创新驱动,企业不仅能提高产品竞争力,还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发现新的发展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汇编法律建议是基于当前公开的法律和法规、关税政策、市场规则及相关律师实践整理而成,旨在为阅读者提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浙江省律师协会及其会员对特定事项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阅读者如遇有特定法律事项需要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国际贸易政策受国际关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若本汇编发布后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政策文件或司法解释,与本汇编法律建议不一致的,请以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为准。
在国际市场环境或关税政策变化后,本汇编中的建议可能不再适用,在此特别提请阅读者注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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