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kaiyun下载-通用工程塑料_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产品展厅

PRODUCT CENTER

产品展厅

PRODUCT CENTER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29 16:00:06 |   作者: kaiyun下载-通用工程塑料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大化工产业领域,公司全力打造以绿色石化材料、有机高分子改性材料、有机高分子复合材料为主的三大业务引擎,多维度构建“新材料+”产业生态圈,逐渐完备大化工产业纵向一体化布局。

  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国恩一塑“年产100万吨聚苯乙烯(PS)项目”、香港石化“年产25万吨聚苯乙烯(PS)项目”、日照国恩“年产12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及国恩化学(东明)“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8万吨/年环氧丙烷”等一系列延链项目,积极布局改性材料上游产业链,利用规模效应取得成本优势,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聚苯乙烯(PS)是指由苯乙烯单体经自由基加聚反应合成的聚合物,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家电、汽车、消费电子、医疗器具、日用品、包装容器、建筑材料等众多领域,因其用量和应用场景范围比较广泛,被列为五大通用塑料之一;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是一种轻型高分子聚合物,它是采用聚苯乙烯树脂加入发泡剂,同时加热进行软化,产生气体,形成一种硬质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大范围的应用于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包装、车船制造等领域;苯乙烯(SM)作为重要的合成原料,在聚合物工业中,苯乙烯是合成目标聚合物重要的单体材料,大多数都用在合成聚苯乙烯(PS)、发泡聚苯乙烯(EPS)、ABS树脂和SAN树脂等;在合成橡胶及弹性体工业中,用来生产丁苯橡胶(SBR)和SBS弹性体等材料;此外,还用作工业化学品和中间体,主要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医药与农药中间体,以及涂料与胶联剂等产品。苯乙烯下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玩具、纺织、造纸及制鞋等行业,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与工业生产,支撑现代工业的多元化需求,是化工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原料;环氧丙烷(PO)是很重要的环状醚类有机物,是仅次于聚丙烯和丙烯腈的第三大丙烯类衍生物,大范围的应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其中聚醚多元醇是生产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材料、弹性体、胶粘剂和涂料等的重要原料,各类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在石油、化工、农药、纺织、日化等行业得到普遍应用,此外,环氧丙烷还用来生产碳中和可降解塑料(PPC)和锂电池电解液(DMC)。因其在聚氨酯、化工中间体、环保材料等产业链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全球用量最大的十大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公司引进成熟先进的乙苯共氧化法(PO/SM法),现已建成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这种联产模式明显提高了原料利用率,减少了副产物的生产,反应条件温和,降低了反应能耗和碳排放,同时避免了废水的污染问题。PO/SM法具备联产增效、节能环保和成本优化等显著优势,是当前苯乙烯和环氧丙烷生产中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路径之一。

  公司通过延伸化工新材料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多元化业务方向,有效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强化产业供应链韧性,形成产业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公司主要是做有机高分子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材料属于石油化学工业产业链中的中间产品,主要以通用塑料(PE、PP、PVC、PS、ABS等)、工程塑料(PA、PC、POM、PBT、PPO等)和特种工程塑料(PPS、PI、PPA、PEEK)为基质,以改善树脂在力学、流变、燃烧性,及电、热、光、磁等方面性能的添加剂或其他树脂等为辅助材料,使材料具备更优秀的强度、韧性、阻燃、抗冲击、易加工等性能。目前,高分子改性材料在家电和汽车工业领域应用最为集中,并慢慢的变多地被应用于智能家具、新能源汽车、5G通信、人工智能、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现代农业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

  公司依托有机高分子材料改性配方创新设计和工艺技术持续优化,已实现从通用改性材料到高端特种材料的矩阵化迭代升级,产品品种类型涉及PP、PS、ABS、PC、PA、PPA、PEEK及其他特种材料。凭借优良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形成了“基础改性一高端特种材料一定制化解决方案”的三级价值攀升体系,产品主要覆盖家电及汽车改性材料、新能源行业材料、可降解材料、光显材料、运动健康材料等,与多家国内大型家电、汽车、新能源电池、电动/园林工具、通信器材、建筑材料、液晶显示等领域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研发以多种树脂为基体,复合矿物纤维、碳纤维,打造低密度、高强度、轻量化、高品质外观的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是运用先进的材料制备技术将不同性质的材料组分优化组合而成的新材料,与传统材料相比,具备高比强度、轻质化、高比模量、卓越的抗疲劳性能和减振性能等诸多优点。复合材料的各个组成材料在性能上相互协同,具有单一材料不足以满足的优越综合性能,大范围的应用于化工、轻工、机械、电子、新能源、水利、交通、汽车、家电和航天航空等领域。

  公司拥有多种复合材料开发经验以及SMC模压、HP-RTM(高压树脂传递模压成型)、碳纤维设计成型及自动铺丝等多种先进制造工艺,结合多元化树脂方案及多品类纤维编织增强技术,实现比强度、减重率、疲劳寿命等方面的技术突破,为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头部客户提供多元复合材料产品及批量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已在新能源复合材料巧克力超薄(HP-RTM)电池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乘用车电池盒、5G智慧综合体、新能源电力、轨道交通等领域取得突破,重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低空飞行器等新兴领域发力。未来将持续探索复合材料的多领域、多样化应用,重点拓展低空eVTOL结构材料及智能穿戴轻量化材料等新业务增长极。

  子公司东宝生物专门干明胶、胶原蛋白及其延伸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下游用户更好的提供全面系统的产品及服务方案,产品运营方式分为TO B端业务和TO C端业务。在TO B端业务方面,最重要的包含明胶、明胶、空心胶囊、胶原蛋白等,主要使用在于药用辅料、医用胶原、营养大健康市场、美妆、医疗医美、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在TO C端产品方面,拥有以天然胶原蛋白肽为基础成分的“胶原+”系列营养健康品、美妆产品等,能够很好的满足持续不断的发展的健康市场需求。

  东宝生物拥有年产13,500吨的明胶产能、益青生物拥有年产390亿粒的空心胶囊产能。益青生物“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全部投产后,将具有年产近700亿粒空心胶囊的规模,将成为国内单体空心胶囊产能位居前列、产品品种门类齐全、智能化程度较高的空心胶囊专业生产基地。

  东宝生物明胶、空心胶囊产品主要使用在于药用辅料领域,药用辅料是公司 TO B端核心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明胶(药典二部明胶)目前用作聚明胶肽注射液以及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的生产,同时也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止血材料、凝胶剂、微球等领域。

  明胶大范围的应用于糖果(包含软糖)、软胶囊、乳品、爆珠、肉制品、烘焙、饮料、冰激凌等营养大健康市场;空心胶囊大范围的应用于保健品等领域;胶原蛋白大范围的应用于营养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宠物营养食品、医美生美(药膏剂型、化妆品),以及新材料应用领域。

  TO C端产品系列包括牛骨胶原肽粉、鱼胶原蛋白肽粉、圆素牌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维生素C粉、胶原蛋白肽蓝莓果汁饮品、胶原蛋白手撕肉(双蛋白膳食纤维)、复合益生菌固体饮料、胶原蛋白亮彩/补水面膜等,应用领域覆盖保健食品类、营养蛋白类、滋补营养类、肠道管理类、美容护肤类、休闲零食类等,可满足多种年龄段人群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二级子公司东宝大田的肥料类产品具有富含“活性钙”和“小分子肽”的独特优势,可以更加好满足农作物生产所需的营养需求,可广泛适用于大棚温室、有机农业、大田生产等,具有改良土壤和提高作物产量品质等肥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346,2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3.82元/股。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0%,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271,97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国恩集团(香港)投资1,560万美元,并购重整取得香港石化99.99%股权,并于2024年8月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暨参与其共益债投资的议案》,赞同公司参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化工”)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2023年1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与国安化工管理人签署了《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意向书》;2024年8月14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确定山东国恩化学为国安化工等十一家公司重整投资人;2024年10月30日,国安化工管理人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国安化工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山东国恩化学出资2.4亿元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2月11日,根据重整方案及民事裁定书,国安化工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调整出资人、变更企业名称、董监高人员及新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安化工更名为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化学(东明)”),国恩化学(东明)已成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2024年12月30日,根据重整方案及民事裁定书,国恩化学(东明)已完成转股债权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山东国恩化学持有国恩化学(东明)67%的股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050.7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06.8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存货资产跌价准备8,595.4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应当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聘请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和”)对收购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股权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商标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对收购东宝生物股权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商标计提减值准备1,111.9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应当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聘请青岛天和对收购东宝生物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对收购东宝生物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50.26万元。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10,050.7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当期总利润10,050.72万元。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378,788.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7,252,647.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16,690,875.2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74,434,449.30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4,434,449.30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30,291,303.33元(含交易费用);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7,125万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5万股后的股本26,500万股测算,预计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74,200,000.00元。公司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204,491,303.33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23%。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平均纯利润是601,567,232.6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90,358,700.00元,约占2022一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1.64%,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真实的情况、发展的策略、盈利能力、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下提出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衍生金融实物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708.41万元、3,771.06万元,分别占对应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25%、0.21%,均低于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期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对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一塑”)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万元调剂至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化学(东明)”)。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国恩一塑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0,000万元调减至180,000万元,为国恩化学(东明)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至20,000万元。

  国恩化学(东明)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的股份;东明国恩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国恩瑞华”)系国恩化学(东明)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国恩化学(东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乙烯焦油、苯乙烯焦油、糠醛抽出油、燃料油(闪点大于60℃)、蜡油、石蜡、增塑剂、石油树脂、油浆、轻芳烃、重芳烃、裂解馏份油、橡胶软化剂;自营、代理进出口业务;黄金制品销售等。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东明民安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东明方亚工程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股权。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物产”)、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浙江)”)、国恩一塑、国恩化学(东明)、东明国恩瑞华、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国恩化学”)、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骐光电”)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国恩塑贸、国恩物产、国恩塑业(浙江)、国恩一塑、日照国恩化学、国恩复材、国骐光电等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对外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甬银综授额字第000435号-担保02)

  (4)主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5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5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二支公司额度字026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发生的债权。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主债权:保证人为主债权提供保证,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7)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主债权: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国恩化学(东明)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权人的留债本金及利息。

  (4)主债权: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国恩化学(东明)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权人的留债本金及利息。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5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1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4、《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甬战略二部额保字20250311第001号)

  (4)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3月11日到2026年3月10日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债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4)主债权: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QD17(融资)2025001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